客户说“有 RADAR”,下一步不是立即确认可出运,而是核对实际进口主体、授权状态、本票可用的申报路径及产品资料。NCM 与属性改变,许可、税费和申报安排都可能需要重新评估。
出运前先回答这五个问题
谁是巴西进口人,是否已完成 Siscomex 相关资格与代表授权?
产品 NCM、用途、制造商、型号、价值和原产地是否有支持资料?
该货物当前通过 DI/LI 还是 Duimp/LPCO 流程,是否需要装运前许可?
进口税、IPI、PIS/COFINS、ICMS、附加费与港杂如何逐项测算?
清关后的港口、道路、预约、卸货与最终地址是否已经核对?
RADAR 是常用称谓,仍要核对当前资格与流程
旧 RADAR 查询页面说明,自 2026 年 8 月 31 日起应通过 Portal Único 的 Cadastro de Intervenientes → Habilitação → Consultar Habilitação 查询。保留旧截图不能替代当前状态确认。 Receita Federal:进口资格查询入口通知
DI/Duimp 迁移按业务条件推进,官方时间表仍在更新。当地报关接口应按本票操作类型、运输方式和适用条件查询,不以网站上一句固定日期判断所有货物。 Siscomex:DI 关闭与 Duimp 迁移进度
2026 年 9 月 27 日起的 Duimp 税改更新增加逐项消费地点(Local da Operação de Consumo)的州 UF 与 município 市级信息,并涉及适用 CBS/IBS 法律依据。应由进口与税务接口确认这些字段,不直接把卸货地址当作消费地点。 Siscomex:089/2026,Duimp 税改字段
100/2026 通知明确,2027 年 1 月 1 日之前不收取或缴纳 CBS/IBS。系统新增字段或出现试算,不等于该金额已经应缴;按预计申报日期复核,不能把 2026 年口径延用到所有后续项目。 Siscomex:100/2026,CBS/IBS 征收说明
资料预审,要能解释 NCM 和到场操作
- 工厂/中国卖方:提供功能、材质组成、制造商、品牌型号及技术属性,匹配发票、装箱和产品资料;不要只交中国出口编码。
- 巴西进口方/当地报关接口:确认主体与代表、NCM 支持、产品属性和实际申报路径;核对适用许可或 LPCO、税费计算口径和文件缺口。
- 巴西收货现场:大件货需提供叉车额定能力及实际载荷条件、叉孔和可达位置,或吊装设备、作业空间与预约;“有叉车”不是卸货可行性结论。
税费测算与进口许可,不是同一项确认
给出税费估算前应说明 NCM、货值、州别及交易假设;可估算税费不代表管制文件已准备完成。是否需要装运前处理的许可或 LPCO,由本票行政管制结果确认。主体、型号、港口或目的州变化时,重新复核,不套用历史税率和承运安排。 Siscomex:进口行政管制
把判断转成执行清单
确认进口主体
核对进口方资格、代表授权和可操作的申报路径。
建立产品目录信息
将制造商、NCM、属性、型号与实际货物对应。
核对管制与税费
确认是否需要许可、LPCO,以及各项税费的计算口径。
组织本地交付
把港口操作、放行、道路、预约和卸货放进同一方案。
首次沟通建议准备的资料
- 巴西进口方主体、Siscomex 资格和报关代表授权
- 产品 NCM 分析所需的技术、用途、材质和制造商资料
- 发票、装箱单、运输与估价支持文件
- 许可/LPCO、税费测算及目的地现场资料
巴西项目初次评估资料
可把下列文字复制到沟通资料中;不知道的项目先留待确认,并写明由谁补充,不用猜测填写。
- 实际进口主体、资格查询日期与代表授权:____
- NCM 支持、制造商、型号与产品属性:____
- 本票 DI/Duimp 路径及官方查询依据:____
- 适用 LI/LPCO 等事项、办理时间和责任人:____
- 申报日期、消费地点 UF/市、CBS/IBS 字段与实际税费口径:____
- 交付尺寸重量、卸货设备能力及现场条件:____
必须保留的专业边界
巴西的新进口流程正在逐步扩展 Duimp 的适用范围,部分业务仍可能沿用 DI/LI。具体申报路径和行政管制需要在实际操作时通过官方系统核验,税费也必须按 NCM、估价、州别和当期规则重新计算。
适用范围与内容维护
中国货物商业出口巴西的发运前评估。进口资格、申报路径、行政管制和税费须结合主体、货物与操作时间核对。
内容维护:美亚百通(厦门)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· 核对日期:
本次实质更新:补充 2026 年进口资格查询与 DI/Duimp 动态核对,区分 CBS/IBS 新字段与实际征收,并增加 NCM 属性和大件卸货责任。
规则可能更新。实际发运前须复核当期规则与本票适用性;本文用于准备与判断,不代替主管机关对具体货物的决定。
官方参考依据
以下链接用于继续核验最新要求;具体业务仍应以主管机构、进口方和实际申报意见为准。